“数”说这十年的就业工作成就
就业是民生之本,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1.城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
2.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
3.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0%。
4.就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升级相适应,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应从8.1万元/人提升到14.6万元/人,更多劳动者从低生产率部门转入高生产率部门。
5.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
6.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就业渠道不断拓宽。
7.加强兜底帮扶,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494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586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8.坚持把就业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开展贫困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1000万人次。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2021年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9.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
10.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
11.“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特色活动成效明显,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
12.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
(策划:侯亚景 审核:吴强 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