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内容
一、试点工作定位
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
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
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二、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
试点高校根据专业测试情况,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三、资格初审及测试
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四、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有关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正数值)。
试点高校应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沟通,,对相关考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2023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2.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科类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
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有关工作规范为指导,结合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设置省级统考科类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完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统考质量。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