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经典|长生不老的Lilith,作者:夜X
编者按:
《萌芽》二月号刊出夜X新作《刀匠的妻子》,让我们也藉此回顾下他的“奈特鲁尼克 ”系列故事吧!
作者 夜X
“1951年3月18日,我身处纽约肯思科公墓,爱德华·撒缪尔·贝恩长眠于此。每一次路过此地,我总会抽空前来,但不是为了凭吊他。只因我真正想凭吊的女人没有墓地,她葬身何处的秘密已随着墓碑下的贝恩长埋地底。要缅怀属于她和贝恩的时代,只能前来这里。
“我来之前,墓碑下已放着一束百合,尚带水珠。这很不寻常。贝恩的姓氏来自于孤儿院抚养他的修女,他死时约36岁,没有亲属,没有子女。会是他过去的朋友留下的吗?我询问了墓地管理员,得知两天之前有个年轻女子来过这里。她是第一次来,所以请他指路。什么样的女人?‘哦,她可真漂亮,金发,身材没得说。而且,出手也大方……’我听出了他的暗示,给了他5美元作为谢礼。”
奈特鲁尼克在日记中提到的爱德华·撒缪尔·贝恩,通称埃迪·贝恩。1900年被拾获于布鲁克林,在随后的十余年里成长为翩翩少年。紫百合孤儿院的贝恩修女曾回忆说,“我从未见过如此英俊的男孩,任何人第一次见他都不会只看一眼。但他的眼神让我不安,有一种极真诚的狡诈在里面。”这段话后来见诸1932年的《纽约时报》,当时埃迪·贝恩已成为费城历史上最年轻的黑帮头目。
1932年的奈特鲁尼克28岁,已完成了在法律学院的学习,在报刊上发表过一些小文章,写过几个实验剧本,间或写一两行诗,而真正谋生的手段,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这一年,传奇律师,伟大的“老狮子”克莱伦斯·丹诺出庭为他一生中的最后一个案子辩护,全国的媒体都关注于这一桩发生在夏威夷的海军上校杀人案①。没有人关心东海岸的小小黑道仇杀,以及在这案子中首次担纲主辩护律师出庭的法律新手——加拿大小子奈特鲁尼克。
埃迪·贝恩被控于自租公寓内枪杀了3名白人男性。3名被害者是当地黑帮分子,平时枪不离身,但死时全都赤身裸体。在场的还有一名成年白人女性,公寓的真正住客,驾照上的名字是伊娃·罗亚尔。
让名不见经传的奈特鲁尼克辩护此案的主意也出自这个女人。作为情妇,她对埃迪的生意拥有颇多发言权。甚至有传言说贝恩最早靠了她的资助和指点才在私酒、地下彩票站和妓院的生意上发了迹,从不名一文的街头小子成了纽约最年轻的黑帮新星。无论事实如何,奈特鲁尼克本不打算和这种人打什么交道,案子本身不乏挑战,但黑帮背景让他敬而远之。然而,和伊娃的一次接触就让他放弃了初衷。
“那是在‘血猫’夜总会贝恩的办公室里,房间里充满了皮革的气味,大理石多得任何活到战后的人都不敢呆。我打开门的第一时间,伊娃·罗亚尔在两名保镖的注视下快步向我走来,在我回过神来之前就给了我一次结结实实的拥抱,‘你还好吗,奈特?’她的声音、头发的味道和乳房压在我胸口的触感让我一下子冲口而出,‘Lilith,是你?’”
根据记载,Lilith是奈特鲁尼克来到纽约后第一个对他有影响的女人。是奈特鲁尼克混迹的那个费城-纽约小圈子里的一员,自身并不搞什么创作,但活跃异常。曾为利波诺·恩里克刊行过诗集;慷慨投资过大卫·容克的电影;为卡尔·尼德斯蒂格举办过几次画展,自己还买下过其中几幅;是奥斯塔格·德容一些人体摄影的模特,并且,据说和以上这些人全部有染。跟所有女性艺术资助人一样,人们关心她的私生活甚于她的义举,后人怀疑当时的奈特鲁尼克也是她入幕之宾的一员,只是未曾见她为奈氏特意做过什么,这一观点才未成确论。
然而关于这个女人的出身底细,不但奈氏本人所知不多,后人查访也无结果。Lilith无疑是个假名,国籍、年龄、经济来源等等更是不为人知。而她的离去也和她的出现一样神秘,几乎在大卫·容克与奈特鲁尼克合作拍摄最后一部电影《我们》的同时,她就从这圈子里消失无踪了。
“再次出现,她不但改名换姓,相貌也有所不同。发色从金发换成了棕红,鼻梁也比以前更高,而岁月几乎没给她的皮肤留下任何痕迹。初见她时我认为她有30岁,而此时就看上去绝不更老,但这已经是8年以后了。”
奈特鲁尼克无法拒绝伊娃的请求,为贝恩辩护在她的蛊惑之下看来不但不是一件危险的勾当,还是帮助新人扬名立万的大好机会。奈特鲁尼克在犹豫中答应尝试。
被杀3人均是贝恩的仇敌,或用一种更严谨的提法,“至少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检察官强调贝恩如何策划由名为伊娃·罗亚尔的女人色诱他们3人前来,在他们身为男人最疏于防范的一刻,冷酷地枪杀了他们。“被告在他们身上留下了枪里的全部12发子弹,手段尤为残忍。”
首要的任务是消除“预谋”。奈特鲁尼克明白关键是绝不能让这一切看起来像个阴谋。而手段很简单——为死人办一张持枪执照。警察发现了3名死者的佩枪,但这不妨碍其中某人多带一把。既然如此,如能把作案用的凶器注册为其中一名死者所有,就无法判定贝恩预谋杀人了。黑市上为活人买一张持枪执照并不便宜,为死人买则更贵,但事实证明,这笔钱花得值得。没有证据表明凶器是被告所有,而有一份文件证明它属于死者之一,在一切讲求证据的国家里,结论几乎是唯一的:埃迪·贝恩在进入公寓时,并未预谋杀害谁,否则他会带上自己那把点45手枪——同样是注册过执照的。
其次是寻找“动机”。奈特鲁尼克十分清楚事发之前那3个赤身裸体的男人和Lilith同处一室在干什么。贝恩显然也十分清楚。而这就是动机,除此以外不应该有其他的。非预谋的冲动杀人,需要一个男人的妒忌,当然,一个丈夫的妒忌则更好。为此,需要为活人补办一份结婚证书。在拉斯维加斯,这比给死人办张持枪执照更容易。于是之后的庭审,伊娃·罗亚尔的正式称呼就“更正”为了贝恩太太。
完成这两步之后几乎已经能确保让贝恩逃脱死刑,但要让他尽量少获刑期还需要多费点周折。贝恩太太作证说自己被3名持枪闯入者强暴,而归来的丈夫面临的是歹徒的攻击——虽然枪已不在手边,但他们中的一人用冰锥袭击了他。负责警官和检察官矢口否认了这种说法,虽然在案发现场的确发现了家用冰锥,但其上面完全没有血迹,而埃迪·贝恩本人也完全没有受伤的迹象。
然而这都不成问题。奈特鲁尼克成功地利用几个程序问题拖延了庭审的时间,其间狱中的贝恩某日突然叫嚷着手臂刺痛,医师检查之后认定为尖锐物(比如冰锥)的刺伤陈旧伤,受伤时间为数天至数周前。辩方要求以此作为被告在开枪前受到攻击的新证据。检方恼羞成怒地质问贝恩为何被捕时没有提出自己受伤,贝恩耸耸肩回答:“因为你们没有问我。”
当然,这一切只是Lilith在探监过程中,把同型号的冰锥尖端藏于哈瓦那雪茄中的结果。
最后,奈特鲁尼克恳请法庭允许自己的当事人现场用橡皮子弹射击标靶,以证明贝恩枪法神准。在街头传说中,贝恩有在20楼高处射出子弹,穿过街道地漏缝隙的身手。法庭拒绝了这种尝试,但奈特鲁尼克至少有机会对“手段残忍”一说做出了辩驳:这样的一位神枪手,面对3名死者射光了自己的子弹,且最初几枪均未命中要害,足以说明他自己处于被攻击的危险之下,才会如此失准。
此时,举例开庭审理已过去了4个月,另一个幸运降临了:夏威夷岛上丹诺的案子已经审结。奈特鲁尼克不失时机地援引了此案,并指出了两者的相似之处:既然一名带着帮手,伪造传票、假扮警察,私审嫌疑人并在“一时冲动”之下枪杀了强暴自己妻子者的海军上校仅仅被判处了几年徒刑,并立刻获得了州长的假释,那么有什么理由,孤身一人,未带武器,不期然撞见妻子被3名歹徒凌辱的丈夫开枪自卫,要受到惩罚呢?仅仅因为被告“娱乐业者”的身份不如海军军官来得体面?还是自诩文明的东海岸反而不如太平洋上的岛屿更能对人性表达出宽容和理解呢?
法官宣判爱德华·撒缪尔·贝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无法拒绝奈特鲁尼克提出的理由。也或许他是无法拒绝一笔数额可观的贿赂。有关后一种可能,奈氏在辩护过程中就怀疑过,为此,他拒绝了事后贝恩的巨额酬金,只按照事务所惯常的标准收取了费用。但无论如何,这一战让他作为一名菜鸟律师开始崭露头角。
警察们则大为沮丧:如此好的机会依然放跑了贝恩,想再抓他恐怕难如登天。贝恩生性谨慎,不在晚上8点以前卖酒,不许手下沾染毒品,在学校附近不开设夜总会,还经常捐助教堂,更重要的是按时向联邦政府纳税,想像对阿尔·卡彭②那样对付他颇为不易。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机会来临得如此之快——
在上一次庭审结束三个月之后,埃迪·贝恩陷入了谋杀妻子伊娃·贝恩的指控中。
心有不甘的纽约警方隔三差五地去骚扰贝恩,但苦无收获。某天突然收到匿名电话报案声称贝恩太太失踪。警察在贝恩家中地下室发现了沾有血迹的头饰和破损的唇膏,埃迪无法解释自己的妻子去了哪里,也不能解释自己的一辆新款雪佛莱去了哪里,而他的手枪有发射过的迹象(实则每天如此)。
警方进一步搜查了贝恩的多处经营场所和房产,结果在他位于密歇根湖畔的别墅中发现了新留的雪佛莱轮胎印,在湖边的草丛里发现了属于女士的别针、纽扣和头发。
这一次他被交到了陪审团手里,善良的纽约中产阶级为这个男人枪杀自己几个月前遭到强奸的妻子,并且沉尸湖底的暴行而感到震惊。这一年,禁酒令被取消,贝恩赖以存活的组织根基开始动摇,伊娃不在了,无人再为他奔走,贿赂和恐吓陪审员。他输了官司,尽管没有发现尸体,但谋杀罪名依然成立,贝恩被判处终身监禁,并在入狱三年后死于一次犯人械斗。
伊娃,不,Lilith的死亡日期被推定为18日,奈特鲁尼克和尼德斯蒂格、恩里克等友人自发为她组织了简短的葬礼。
据说贝恩曾打过电话给奈特鲁尼克邀他为自己辩护,而因纽特人的回复是:“下地狱去吧!”
如果故事终结于此,奈氏并不会刻意写下文首的那篇日记——他对一切虽符合情理却无美感的现实不感兴趣。在他一年之后的日记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记载:
“那天没有下雨,但她撑着白伞。这让我从远处就看到了她,并直觉到她就是去年给贝恩的墓送上花的女人。
“我尽量轻声地走到她身边,但她还是察觉到了。
“‘你还好吗,奈特?’
“她的声音让我颤抖起来,分不清是激动还是恐惧。
“白伞底下,她转过脸来。金发,中等鼻梁,雪白的笑容不带一丝皱纹。是的,那是Lilith。和我25年前见到她时一模一样。
“地下室的衣物和唇膏,湖畔的别针、纽扣和头发,还有雪佛莱……除了Lilith自己,还有谁能安排这一切呢?我没有说话,看着被她一手害死的男人的墓碑,默默地和她并排站着。”
后人考证了1951年时的整容水平,指出奈氏日记中有关Lilith未死之说简直是无稽之谈。但这不妨碍奈氏的追随者们,尤其是其中女权主义者把Lilith当做一种符号(正如这名字本身)崇拜。她欣赏男性的一切才华,但从不为一个男人停留。她不惜诈死,毁灭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男子(孩子?),而理由极度单纯。至于她是真正长生不老、诱惑小男孩的魔女,还是奈氏笔下的虚构人物,又有何重要呢?
奈特鲁尼克在日记的最后写道:
“离开时我问了她一个问题:‘贝恩为什么杀那3个杂种?’她笑了,‘因为我勾引了他们。’”
注①:1932年,海军上校汤米·H·马西在夏威夷因妻子遭到强暴,伪造传票绑架并枪杀了夏威夷人约瑟夫·卡哈哈威。丹诺接受邀请,替马西辩护。案件因违背丹诺多年来为穷人、劳工、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请命的原则而引起全美关注。
注②:1931年,芝加哥历史上最出名的黑社会头目阿尔·卡彭被以“隐瞒个人收入”的罪名绳之以法,判处了11年监禁。
本文发表于《萌芽》2007年十一月号。萌芽微信公众号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萌芽杂志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者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