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的作文(2)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关于消费的作文篇五】
人生在世,人人都想生活过得好一些。要过得好些,不是坏事。但过分的追求,不一定是好事。别人有的,我何必也要有呢?苏州人有句老话讲:“吃食看来方,穿衣看门面。”就是说你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要量入而出。生活必须的,缺少不了的,那怕借了钱也得买。不是必须的,你何必背这个债呢。现在有些人过分的追求享受、时尚。穿的、用的、戴的都要名牌,最好国际上有名气的,这样走出去才风光,才有面子。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节俭的民族,我们的祖先一代一代都是这样生活的,延续几千年。会吃会用,超前消费,提倡奢侈品消费,不适应广大的民众,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允许我们这样做。即使我们有了经济实力,成了发达国家,也不应该这样做。一个国家中大多数民众都挥霍浪费,追求过分享受,这个国家还有民族自尊心吗?还能自强不息吗?外敌一旦入侵,还可能同仇敌忾而歼灭入侵之敌吗?小到一个家庭,你做了这个“奴”;那个“奴”,一天到晚为还贷在操心;怕银行加息;怕老板炒你的鱿鱼,只能低声下气干活,这种生活质量会好吗?更有甚者,有些人只图享乐,不劳而获,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被绳之以法。
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应该把钱化在刀口上。享受要有一个度,难得潇洒潇洒,也是一乐,也不能太辛苦了自己。一个成功的老板,他不会乱化钱,他只会把钱放在事业上再发展。只有那些靠坑、蒙、拐、骗不法奸商才会钱不当钱花。这些人挥金如土,炫耀标榜唯钱独尊,他们一方面在干伤天害理的勾当,一方面在求菩萨保佑。如真的有菩萨,菩萨会保佑他们吗?有慈悲心的人,他们不会乱花钱,他们会把一部分钱放到慈善事业上。这些人才是真正的活菩萨。
现在有些宣传很不着调,高消费不可倡导。要理性消费,勤俭节约。勤俭节约这个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万万不能丢,从童年起,父母就教育我们要点滴节约,上学后老师也教育我们要节约,那时我们连铅笔头也不会丢掉,到文具店买一只铅笔套,把铅笔头套在铅笔套里还能书写。现提出要低碳生活,低碳生活可以理解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但前提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尽其所能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不是唱出来的。现有些人钱赚得不多,用钱的手面却很大,左手刚领薪水,右手就花光。这种人现在称“月光族”,以前叫“倒头光”。不能提倡。“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个人总要有些积余,手中有了钱,遇事才不慌。我的观点,有些人认为早己过时了,是老土,是曲西,不懂享受生活。不过我的这种观点也代表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的观点。正确与否?我想今后会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