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引导中央部属高校减少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数量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李依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引导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引导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
《通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强调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要求高校高度重视本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育教学有关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校外教学点,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对于校外教学点数量范围,《通知》指出,要求高校审慎研究、合理规划本校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审慎选择设点单位。引导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引导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限制设点单位范围,引导高校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
此外,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
《通知》要求,明确条件程序。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点单位职责分工,各地各高校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省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并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开设的专业与当地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匹配等。
针对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要求高校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本通知印发之日至今年12月底,各地各高校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